2010年9月17日 星期五

*買屋10大糾紛 報乎你知!


*買屋10大糾紛 報乎你知!


大台北今年上半年房市火熱,但糾紛也不少,住展雜誌根據內政部地政司資料整理出上半年十大房地產消費糾紛,排名第一為隱暪重要交易資訊,其次為漏水,第三則是契約審閱權。


其他項目,則包括定金返還施工瑕疵海砂屋仲介斡旋金返還終止委售買賣契約標的物貸款問題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建材設備不符服務報酬爭議廣告不實等。


買屋糾紛 台北上半年281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最新出爐的統計,台北縣市今年上半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包含中古屋的仲介糾紛以建商推案的預售屋新成屋買賣糾紛在內,總計有281件,其中台北市有137台北縣則有144


過去房地產買賣糾紛多以消費者建商代銷居多,不過今年上半年的數據顯示,房仲業已成糾紛主要來源,以北市來說,137件交易糾紛中,仲介公司就占了93件;北縣情況亦同,144件中,仲介糾紛占了102件。


房仲業水準參差 糾紛多


整體來看,房仲的買賣糾紛案合計195件,占總糾紛數達69%,換句話說,就是10件房地產糾紛就有7件出在房仲業,這顯示伴隨上半年市場火熱,房仲店頭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但服務水準參差不齊,糾紛也因此層出不窮。


住展分析各類型糾紛,以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的比例最高,共計38件、佔糾紛總件數281件的13.5%。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表示,時有所聞的凶宅買賣糾紛,就是這類糾紛,產權有問題卻還是出售,也是隱瞞重要交易資訊。


倪子仁表示,這種糾紛會發生,除了少數房仲人員為了成交,刻意避而不提外,有時不動產交易說明書製作疏漏,買方日後察覺,發現實際屋況說明書有落差也會認為遭到仲介業者賣方的惡意矇騙


漏水問題這些年一直排行糾紛前三名,上半年亦名列第二,提醒消費者看屋時還是得細心;至於在「契約審閱權」上,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一般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權在30天以內,而不動產買賣契約的審閱期間至少3日以上。倘若建商房屋仲介任意剝奪買方的契約審閱權利,那麼買方可以以沒有時間審閱契約中的某些條款,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的內容。


有正當理由不簽約 就該返還定金


在買賣房屋或租屋最常見的糾紛,就是臨時有變故,必須終止契約時,所衍生的「定金返還」的糾紛。倪子仁指出,承購戶如依約簽定,但有正當理由無法與建商協議致簽約不成,承購戶可依約要求返還定金,建商不得拒絕。但承購戶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簽約,建商也可依約沒收定金。


永慶房屋表示,購屋糾紛發生除了屋主刻意隱瞞外,大部份源自雙方認知不同,如坪數問題停車位產權位置附帶的屋內設備等。建議買屋之前應先調閱設計圖,並了解產權是有糾紛,另可要求無幅射鋼筋非海砂屋等保証書。




2010/09/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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